菏泽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 两个月举行一次
发表于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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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日前,菏泽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恳谈会原则上两个月举行一次,专门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等。
恳谈会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0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小区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同时可以邀请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会议原则上采取座谈会的方式召开,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召开专题恳谈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的需求;宣传物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
据悉,小区业主恳谈会在召开的7日前,应在小区公告栏和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的人员等。对会议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身问题的,由物业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非物业企业问题的,由与会人员共同确定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予以落实等。会议召开后,一般问题应于10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情况特殊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给相关人员。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物业小区召开恳谈会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评价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企业召开恳谈会的情况进行抽查。物业企业建立恳谈会制度的情况将与企业信用、项目创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