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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于 2024-08-05 浏览量

物业新闻网讯:

7月18日,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开发建设行为、专业经营及维保行为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四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文〔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7-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卫生整洁、环境舒适、和谐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矛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总抓手,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发挥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关系。重点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市场中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社会形象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注销或降级处理,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信誉好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通过专项整治、奖优罚劣,实现物业企业自身建设、物业服务行为、开发企业履职等明显规范,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业主违法违约行为、物业服务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1、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2、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手续。重点检查是否完整接收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等,是否督促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等;
  3、向业主公示信息。重点检查是否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4、维护业主公共利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是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6、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7、规范物业服务退出行为。重点检查、处理擅自撤离和拒不退出行为;
  8、落实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开发建设行为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物业用房、车位等;
  2、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检查保修期内是否频繁发生同一质量问题或出现多种质量问题;
  3、规范房屋销售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承诺不兑现或者违法违规承诺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外,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性条款;
  4、按规定划分物业区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区域随意分割,或未按规定将两个或以上物业区域合并行为;
  5、合理使用配套设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车位车库、架空层等原有规划功能行为;
  6、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重点检查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维修不及时、不予重视随意应付、同一问题反复维修甚至不予维修等情形;
  7、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为;
  8、履行承接查验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配合承接查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三)专业经营及维保行为
  1、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专营设施设备的是否按期维护、及时维修;是否存在以欠费为由的终止服务行为;新建物业相关设施是否按规定接收;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代收费行为;
  2、特种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保单位。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依照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计划性维修;是否经常存在电梯困人事件或电梯故障频发等问题;常用维修配件、备件是否充足,是否存在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等情况。
  (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行为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对物业区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是否严格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物业用房、车位配比、共用设施的机动车位、架空层及地下室等;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备案和承接查验情况;物业服务质量和信息公示情况;物业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况;业委会成立及规范运行情况;"三方联动"及综合执法进小区落实情况;
  4、城市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对物业区域内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绿地和道路、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噪声油烟扰民、种菜养鸡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另外,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划分,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2日至7月31日)
  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局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召开全市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形成自查表(自查表按物业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归属地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报送,而非按房产手续的管理原则报送;同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同一物业主管部门报送;跨县区作业的公司,项目所涉及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均须报送)。
  2、整改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发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3、抽查检查。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对城区及各县(市)物业服务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整改不力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房管局成立"专项整治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市物业企业和开发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
  2017年10月20日前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局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是全省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开展的住宅小区量化考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真正把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房管局成立"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检查验收、汇总上报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10-3212327。各县区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联络员,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于8月20日前发至411273909@qq.com。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开展检查,查实、查细、查全,杜绝出现漏洞。另外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效果。有关整治情况,各县区要及时调度,及时上报,做到每月一报告。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企业信誉记录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积极举报物业服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政策,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准确把握在物业市场中的角色,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并自觉抵制拒交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