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甘肃首例小区业主通过招标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取得成功
物业新闻网讯:
2016年6月16日,兰州市安宁银滩路街道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阳光怡园小区业委会")成员魏某来到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经了解,2013年7月1日,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阳光怡园小区开发商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小区建成以来,经历了电梯坠梯、暖气中低区较差、消防安全漏洞百出、安保虚设、工程遗留问题解决无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生活。为维护业主的切身权益,2015年8月19日,阳光怡园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开标环节的公开公正,避免纠纷,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对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完这些详细情况后,深感开标现场监督公证的意义重大,同时作为甘肃首例业主委员会自主招标物业公司的现场监督公证,在社会各界的聚焦瞩目下,也倍感压力。在严格审查了银滩路街道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主体资格适格、前期招标公告的发布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决定受理这首例业主委员会自主招标物业公司的现场监督公证,尽力发挥公证的监督职能作用。
2016年6月21日上午,公证员裴香玉及公证员助理师序序来到兰州市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开标大会。一入会场就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大吵大闹,质疑此次开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主持人介绍完本次开标过程将由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后,闹事者无言以对,悻悻离场,开标得以顺利进行。公证员严格按照《开标评标大会议程》程序,对出席开标大会的各投标人、监标人的身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以及主持人唱标投标文件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对开标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一丝不苟的检查,最终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的物业服务机构。
千辛万苦招标到满意的物业公司,然而几番交涉,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的物业公司拒绝物业交接,致使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进场。阳光怡园业委会遂将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2016年11月11日,兰州市安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采纳了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在现场开标环节的现场监督公证,并于1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阳光怡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阳光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撤场。阳光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2017年6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作为甘肃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案,该案对甘肃物业管理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业主在参与监督管理物业企业的自主意识上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对小区业主自治及提升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而公证在这场历时近两年的权益的维护行进中,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开标阶段充分发挥了其公平、公正的社会公信力、震慑力,保证开标顺利进行;在诉讼阶段又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助力案件胜诉,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法治之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