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四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
发表于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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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闻网讯:
4月21日内蒙古建设厅下发文件,就做好居住物业、办公楼物业、商业物业和医院物业四项管理服务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通知。
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物业标准(以下简称物业《标准》),已通过国家备案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物业《标准》,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切实规范全区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业《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居住、办公楼、商业、医院等4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我区首次制定的规范物业服务内容的地方标准,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和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对推动全区物业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物业服务的标准化,是实现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现代物业服务业的根本需要。物业《标准》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全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物业《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应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物业《标准》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加快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是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的一项重要职责。物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以及房屋维修保养、设施设备运行与服务、消防、秩序维护、保洁养护等具体内容,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并做好物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物业《标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物业《标准》,使广大群众等各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全面了解、领会物业《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宣传、培训,加快推进居住、办公楼、商业、医院等四项地方标准的实施。
要积极开展办公楼、商业、医院等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采取集中短期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对办公楼、商业、医院等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理论、专业技能培训,全面了解、掌握物业《标准》的内容,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强化服务理念,真正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 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标准》的实施与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当前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标准》,指导、督促居住物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商业、医院等业主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对应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等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体现服务等级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在今年内完成重新签订工作。通过全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合同已选择对应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等级标准收取"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标准》实施后的物业收费规范工作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的重要内容,盟市要重点督查,自治区将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 "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新常态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做好居住、办公楼、商业、医院等各类物业的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持续推进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全面贯彻物业《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品质和社会形象,重点解决当前物业行业中存在的服务水平低、收费率低、业主投诉率较高、社会认可度偏低等问题,引导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打造一批模范贯彻执行物业《标准》的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社会诚信度高的品牌物业企业,使贯彻执行物业《标准》真正成为全区物业服务的工作常态,实现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整体升级。
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要于6月底前将本地区宣传贯彻物业《标准》和物业《标准》执行情况书面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