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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物管业主自治新模式

发表于 2024-08-05 浏览量

物业新闻网讯: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畅)昨日下午,"住宅小区治理:问题·出路·创新"论坛在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为住宅小区管理难题建言献策。有专家献言,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制度,探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处理新渠道,并在街道设立公益性物业管理咨询中心,让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业主和业主组织提供指导和协助。

  建议推广智能业主电子投票系统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加速转型,愈来愈多的矛盾纠纷从小区物业管理中爆发,近年来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处于增长状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安全与物业处调研员刘政表示,近三年来,深圳全市受理物业管理信访投诉约11000件,平均每年约3350件,且呈上升趋势,由业委会运作引发的矛盾纠纷约占40%。

  针对现状难题,他建议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制度,包括清晰界定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产权,并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大力推广运用智能物业管理业主电子投票系统,加强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业主监督和政府监管;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限制和培训考核奖惩机制、风险保障机制,落实经费津贴,吸引业主中的专业人士参与业委会工作;在街道设立公益性物业管理咨询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与物业管理专业相关的团体或专业志愿人士(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审计师等)作为第三方为业主和业主组织提供指导和协助等。

  深圳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初稿成型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市人大代表杨勤等93名代表向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备受关注。目前,市住建局已委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起草的有关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基本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而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市社工委牵头下,市住建局指导罗湖区开展以"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试点"为核心的一系列业主组织建设改革,努力为《条例》的修订提供实践探索经验。然而,因受国家相关法律所限,无法登记,试点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迄今尚无业主大会被登记成为法人。深圳物业管理条例相关修订草案拟2017年初报市法制办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