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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物业服务及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发表于 2024-08-05 浏览量

物业新闻网讯:

1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就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和步骤作出具体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配合市发改委、市安委办和市消委会的相关活动,决定于2016年11月10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全市物业服务及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强化行业规范,净化行业风气,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查处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业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小区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小区围墙、电梯等风险点和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
  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各区住房建设局、新区城建局(以下简称区局)具体实施,各街道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等单位参加。各区局应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现场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专家组成员可由区局、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专家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 11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
  (二)是否建立小区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区局备案;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四)是否按期公布物业服务费(三个月)和维修资金(六个月)收支帐目;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六)小区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七)本体维修金缴交及使用情况;
  (八)房屋、设备、环境及秩序的保养维护等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
  (九)业主委员会成立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
  (十)投诉处理情况。
  六、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物业项目按照前款第五项所列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报区主管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并接受区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
  (二)区局现场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区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检查组,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前款第五项所列内容开展检查,各区执法检查的物业服务项目应不低于辖区项目总数的10%,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管理处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市局。
  七、表彰和处罚阶段
  市、区召开执法检查总结会议,依据检查情况,决定予以表彰和责令整改、行业警告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并向媒体公布。
  八、建立执法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从2017年开始,各区局及行业组织除加强日常巡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外,每6个月集中组织一次行业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的方式、内容、数量由各区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