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10月2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文化和旅游新消费项目按照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进行奖励。
《办法》提出,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支持鼓励文物、典籍、园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计推出能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消费新产品;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应用到旅游消费场景中,推动旅游消费场景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发展;支持发展"旅游+""+旅游"产业融合新业态,鼓励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推动旅游消费业态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质化升级发展;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鼓励更多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北京礼物"体系,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效果等标准,按照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还明确,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不得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其中一类。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时间、方式、材料和流程等。同时,组织开展申报资料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并按程序和要求为入选项目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