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海外
登录 注册 购物车 方案咨询

海关总署扩大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

发表于 2024-08-05 浏览量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